今日共16版  国内统一刊号CN51-0104  第3207期  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办  天府早报社出版  2008年05月25日 星期日  ◆我要收藏◆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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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 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
  对于地震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,原则上均符合再生育的范围和条件
 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收养地震孤儿,婚后未育(非患不孕症)收养地震孤儿,仍可要求生育,并按第一胎、晚育对待,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;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收养地震孤儿,可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。
  早报讯(记者吴佳惠)昨(24)日,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:鼓励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。而且,在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过的地震孤儿后,这个家庭仍可要求生育,并按第一胎计算。
 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收养孤儿
  地震灾害后,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鼓励广大市民,积极主动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。婚后未育(非患不孕症)收养地震孤儿,仍可要求生育,并按第一胎、晚育对待,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。已经有了孩子的家庭,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可申请收养地震孤儿,并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。
  对违法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,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,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。违法生育家庭地震中只存活一个子女的,且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,可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。
  对口帮扶计划生育受灾家庭
  地震后,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统筹组织中心城区人口计生部门,对口帮扶1200户计划生育受灾家庭。
  据了解,对于地震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,原则上均符合再生育的范围和条件。而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,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。对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,可先行补报并纳入扶助范围。
  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:他们将主动送政策上门,告知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,他们还有生育权利,并发放生育服务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