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报讯 (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杨晓英)博客,已进入一种白热化阶段,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全国有6000万人深陷其中。许多人却没有意识到一个严峻的问题,因为博客内容的精彩,自己的作品很可能在自己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载、被链接。 由国务院颁发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这一对信息传播权进行细化的国家法规,将会保护博客作者的权利。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徐登明对众多博客爱好者维权提出建议:“如果想知道自己的博客是否被侵权,上网,输入文章标题或者关键字,立刻就可以查到结果。” ☆新闻案例 博客侵权案再起波澜 今年3月15日,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一纸诉状,将搜狐网告上北京海淀区法院,称其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她的博客文章,构成侵犯著作权,索赔10万元。本报记者昨(13)日与秦涛取得联系,秦涛称此前已与搜狐达成庭外和解,但前日她再请律师:“搜狐不履行和解协议,我会先发律师函,如果他们再不履行,我将再次起诉,这次起诉是对他们此前侵权行为的一个延续。” 随着事件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秦涛的案件,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的出台给了博客们一丝安慰。 ☆《条例》解读 博客文章要区别对待 《条例》第二条规定: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 徐登明说,博客上的文章也属于这一范畴:“博客文章,网站转载是否合法,要一分为二来看。一般说来,你在某网站申请了博客网站时,一定会有一个协议,申明你允许在该网站内你的博客文章可以随意转载、链接。”秦涛与搜狐的纠纷,关键问题在于秦涛在新浪申请了博客,而搜狐链接了她的博客文章,徐登明认为这并不难理解:“按照条例规定,除了你申请博客的网站,如果其他网站要转载或者链接你的博客文章,必须经过权利人,即你本人同意并且支付报酬。” 是否营利都可能侵权 《条利》第六条规定:为教学、执行公务、不以营利为目的等8 大情形,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 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。 秦涛向搜狐索赔,符合了大多数网友的想法:一篇美文,可以引致网站点击率增高,结果即是网站营利。对大多数博客来说,这即是侵权的由来。 徐登明纠正了这一说法:“其他网站的链接、转载,不管有没有营利,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,都属于侵权。网站是否营利并不是关键,关键在于,他一旦用了你的文章,会影响你以后出版、发表的销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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